关于2018年第十一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2018-06-15 17:35:44

文件名称:关于2018年第十一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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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张忠林等51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李孔1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张加宝等79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谢莫愁等130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冷鸿震等46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范维帅等29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2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张忠林等51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张加宝等79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谢莫愁等130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冷鸿震等46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范维帅等29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李孔1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