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7-09-01 18:50:47

文件名称:工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工信厅安全函504号

发布时间:2017-09-01

实施时间:2017-09-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为扎实做好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这是我们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召开党的十九大,必须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从严从细从实抓好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的工作,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有效防控各类风险,确保安全。民爆行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从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良好环境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做好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安全函﹝2017﹞396号)要求,进一步深入组织开展辖区内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再研究再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强化责任落实,按照一级查一级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把检查督查要求层层传导到及基层监管一线。

在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的关键时期,要督促企业对在自查和行业管理部门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行立改,坚决防止悬而不决,反复出现;要责成属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与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签订特殊时段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要求企业承诺能保证安全才能生产,不能保证安全就停产。

三、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17﹞18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提高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当前,要进一步加大自查工作力度,深入全面排查人员的不规范行为、设备的不正常运行、材料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合理因素、管理的不科学流程,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彻底排除,确保生产安全。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于9月30日前将企业自查情况和本省开展检查督查工作阶段性情况、特殊时段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情况,10月31日前将本省(区、市)此次安全检查督查工作总结报部(安全生产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8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力强010-68205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