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办公厅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
2018-03-19 10:50:02

文件名称:工信部办公厅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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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工信厅联产业函〔201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经济联合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按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结合前两批遴选培育提升工作经验,将组织开展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和条件

(一)单项冠军企业。本类别分为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示范(培育)企业9项申请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其中,本批次培育企业遴选要按照好中选优原则,要求是近三年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平均位居全球前5位且国内排名第1位的企业。

(二)单项冠军产品。申请单项冠军产品主要条件:单项产品在全球市场占有率位居前3位;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优先考虑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的产品;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实施品牌战略,经营业绩优秀;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有关要求

(一)细分产品界定。申请企业应准确填报产品名称,填报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二)证明材料。申请企业应提供权威第三方机构(一般为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不包括分会、专委会)出具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格式详见附件3)。请相关行业协会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市场占有率证明。完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为准。企业须对提供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工作组织

(一)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同级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属地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中央企业可组织本企业及下属法人企业的推荐工作。工作开展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严格把关。推荐单位根据本通知和《实施方案》要求,对申请企业、产品进行初步评估论证和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对通过初步评估论证的,由企业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表格材料。申请示范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培育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并编制《培育发展方案》(参考附件4)。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填写《产品申请书》(见附件2)。为保证申请质量和遴选工作有序开展,同一企业在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中只能申请其中一种;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类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三)材料报送。推荐单位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及推荐企业相关材料(含申请书、培育发展方案、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及Word或WPS电子文档光盘)加盖公章,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相关材料由后者代收)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010-68205197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010-6206211562375770(传真)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甲7号,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505室,联系人:孙晓云13401059501,张艳13811819681,邮编10019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2018年3月12日

附件1.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申请书(2018年版)

附件2.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申请书(2018年版)

附件3.证明(格式)

附件4.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培育发展方案(编制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