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489号(经济发展类375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2018-09-14 10:01:22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489号(经济发展类375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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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的建议。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一战略判断,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第一次提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为民营企业发展指明了方向。目前,各部门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强顶层设计,抓紧开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有关政策制定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15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发挥民间投资作用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指导意见》,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二)关于加强质量监督和服务,培育质量文化的建议。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坚持质量第一、推动质量变革、增强质量优势、建设质量强国等重大命题。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为推动我国产品、服务和工程质量提升,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区域质量提供有力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支持。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制造业质量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快建设质量品牌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狠抓质量管理,培育质量文化,推动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树立质量第一的主动意识。

二、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关于深化放管服,提升服务水平的建议。近年来,按照国务院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各部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超过40%,不少地方超过70%;中央层面核准的投资项目数量累计减少90%;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先照后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和运行的制度成本大幅降低。从2014年3月1日商事制度改革实施至2018年2月底,全国累计新登记市场主体6447万户,其中企业2016万户,日均新设企业1.4万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由2013年的11.2户提高到21.8户。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2017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近三年我国营商便利度在全球排名跃升了18位,其中开办企业便利度上升31位。

2018年6月2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五年内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和进出口通关时间均压减一半、政务服务五年内全面实现一网通办等。7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取消17项行政许可事项、加快投资项目承诺改革、逐步推进营商环境评价等。下一步,各地区、各部门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的部署,着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关于减税降费,着力降低企业成本的建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着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一是积极推动结构性减税,如全面实施营改增,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范围、放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条件等,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二是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建立和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目前,中央和各省(区、市)已经全部公布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收费清单,北京、江西等十多个省(区、市)已全部取消了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加强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每年举办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让企业知晓政策应享尽享政策。

2018年国务院进一步加大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措施力度,先后11次在常务会议上对降成本相关工作进行部署,《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一大批降成本措施基本出台完毕,预计全年为企业减税4600多亿元。下一步,各部门、各地区将持续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关于尽快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关于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建议。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2018年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有关工作。2016年,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在天津、广东等四省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2017年新增辽宁等11省市为试点。同时,各部门、各地区全面清理不利于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积极开展政策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将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争取年内在全国全面实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

(二)关于制定践行亲清政商关系具体措施的建议。如何处理好政商关系,是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是经常的、必然的,也是必须的。这种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要亲商、安商、富商。2017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做出明确部署,要求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引导更多民营企业成为亲清政商关系的模范;明确提出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强调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法规,要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一次强调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目前,浙江、山东、湖北等省已出台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政策文件。下一步,各部门、各地区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快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四、关于加快发展比较全面的金融市场,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多次召开国务院会议研究和部署。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部署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6月25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一)关于加快发展农村金融、地区性中小民营金融机构的建议。近年来,银保监会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可得性、满意度为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健全组织机构。截至2017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营业性网点22万多个,网点乡镇覆盖率和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覆盖率均超过96%。一是积极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2017年,原银监会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目前,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及民生银行等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均设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二是持续完善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截至2017年末,各类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近4000家,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的85%以上。三是稳妥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设立。截至目前,共批准设立17家民营银行。已开业的民营银行总体运行平稳。

(二)关于加强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服务于民营企业的建议。一是督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平对待民营企业。银保监会要求金融机构对待民营企业要做到三个不得,即不得随意提高放贷条件,不得设置玻璃门和弹簧门,不得提供歧视性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框架,强化正向激励。原银监会连续多年出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在推广续贷、三个不低于指标、尽职免责、不良贷款容忍度、提高信贷审批效率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信贷的差异化监管要求;印发了《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进一步优化统计监测体系和监管考核办法,提出了两增两控考核目标,两增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水平。三是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设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2017年,大中型商业银行取消普惠金融客户收费项目300多个,对近400个项目实行收费减免。四是深化银政合作,如深化银税互动机制,与原工商总局探索加强银商合作等。五是推动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人民银行等7部门,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据人民银行统计,2014年至2018年5月末,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累计注册小微企业用户6.6万家,融资5.6万笔,融资金额2.5万亿元,平均融资利率5.3%。

下一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银行业机构体系,加强服务能力与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三)关于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建议。证监会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健全适合各类企业发展的融资机制,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均可提出上市融资申请。依据《证券法》授权,证监会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积极开展证券发行审核工作,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执行同一标准、同一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首发企业从申请受理到完成上市,目前平均审核周期12个月左右,较2015年需3年以上的审核周期大幅缩短。据初步统计,2017年全年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企业共438家,募集资金总额约2300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占比80%以上。二是调整优化再融资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上市公司融资。2017年共完成266家企业再融资,融资额8002亿元,其中民营上市公司占比超过一半。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不断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继续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

五、关于加强海外投资立法,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持与保障

为促进走出去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引导和规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限制、禁止的境外投资活动,引导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各有关部门积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一)关于加强海外投资立法的建议。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立法等研究工作。一是发展改革委2017年12月出台《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令第11号),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优化境外投资服务,加强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二是商务部在研究我国境外投资形势、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境外投资条例》(初稿),并委托相关机构专家开展了对外投资法律法规体系设计的专题研究。目前,商务部正在结合研究成果对《境外投资条例》(初稿)进行完善,争取早日出台。

(二)关于统一和规范境外投资的建议。一是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发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关于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二是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与28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对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营造守法、合规、优质、诚信的对外经济合作环境。

(三)关于加强境外投资的服务和保障的建议。经过多年努力,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鼓励和引导包括民营企业在内所有境内企业走出去的促进和保障体系。一是加强引导和服务。定期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对外投资国别产业指南》《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南》《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等,帮助企业了解东道国环境。二是商签政府间协议。与13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多个国家签订了基础设施领域合作协定、投资促进备忘录等,为企业境外投资合作创造稳定透明的外部环境。三是加强政府间蹉商。通过双多边经贸机制和驻外经商机构加强政府间蹉商,积极为企业走出去排除障碍,协助解决困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四是推动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区,为各类企业对外投资搭建平台,实现集群式走出去。五是加强安全和权益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发布《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加强境外安全预警,妥善处理境外安全事件等。六是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走出去。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中国银行、中国贸促会分别制定并实施了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五年行动计划、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行动,深化中小企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支持揭阳中德金属集团在德国设立了首个中国中小企业中心(德国),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各地区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继续完善境外投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境外投资服务保障体系,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走出去创造便利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