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2-14 10:19:49

文件名称: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文办艺函〔2018〕3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

为促进民族歌剧艺术的繁荣发展,不断推出优秀作品和人才,2018年,文化部继续开展“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剧目扶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继承发扬民族歌剧优良传统,推动创作生产更多反映时代精神和现实生活,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具有中国精神、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优秀民族歌剧作品,促进民族歌剧艺术繁荣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2018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剧目扶持工作将以两种方式开展:一是遴选和扶持拟于2018年创作首演的原创民族歌剧;二是对部分2017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进行滚动扶持,指导其进一步加工提高。

(二)拟于2018年创作首演的原创民族歌剧应列入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重点剧目创作规划,并得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其他文化部门的支持和保障。

(三)滚动扶持剧目无需申报。

(四)重点扶持现实题材创作。

三、遴选和扶持方式

(一)文化部将组织“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指导委员会专家,对拟于2018年创作首演的原创民族歌剧进行遴选。入选剧目将列为2018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

(二)文化部将组织“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指导委员会专家,从选题论证、剧本研讨、创作排演、加工打磨等多个环节对2018年重点扶持剧目和滚动扶持剧目进行跟踪指导,以突出民族歌剧特色,提升艺术质量。

(三)文化部将给予滚动扶持剧目(不包括2018年重点扶持剧目)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文化部将依托全国优秀民族歌剧展(巡)演、中国歌剧节等平台,对2018年重点扶持剧目和滚动扶持剧目进行集中展示推广。

四、申报要求

(一)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申报工作。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剧目数量不限。每个剧目填写《2018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申报书》1份,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盖章。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在申报书首页申报单位名称处盖章。

(三)每个剧目报送剧本(或详细剧本大纲)15份。

(四)申报书、剧本(或详细剧本大纲)电子版通过U盘一并报送。已有音乐小样的通过同一U盘报送。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28日(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

邮编:100020

联系人:黄小驹赵琳宇

联系电话:010-59881743、59881745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申报书

文化部办公厅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