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食药监总局卫计委联合发布公告我国将新列管U-47700等四种新精神活性物质
2017-12-07 19:30:01

文件名称:公安部食药监总局卫计委联合发布公告我国将新列管U-47700等四种新精神活性物质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记者从国家禁毒办6月19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将N-甲基-N-(2-二甲氨基环己基)-3,4-二氯苯甲酰胺(U-47700)、1-环己基-4-(1,2-二苯基乙基)哌嗪(MT-45)、4-甲氧基甲基苯丙胺(PM-MA)和2-氨基-4-甲基-5-(4-甲基苯基)-4,5-二氢恶唑(4,4-DMAR)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当前,新精神活性物质迅速蔓延,已成为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

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巡视员邓明介绍,当前,新精神活性物质在一些国家滥用流行趋势明显,许多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毒理作用比海洛因、吗啡等传统毒品更加强烈,此次我国列管的U-47700的药效约是吗啡的7.5倍,今年3月份我国列管的卡芬太尼的药效为吗啡的10000倍,成人的致死量约为2毫克。

据介绍,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工作,积极推动立法、完善管制机制,强化执法打击,务实开展国际合作。早在2001年,我国将氯胺酮列入管制。2010年以来,及时将国际社会反映突出的四甲基甲卡西酮等13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先后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一次性列管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目前,我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达138种。对于国际社会较为关注的芬太尼类物质,目前我国已列管23种,远超联合国已列管的15种。近年来,我国对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英国等国提出的涉及我国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协作线索积极开展核查,与美国等国开展案件合作,成功破获了湖北张正波案等一批有国际影响的案件。

来自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日本等20余个国家的驻华警务联络官出席此次新闻通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