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8-09-30 15:29:59

今年以来,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研究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政策体系,推动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在全面推进营改增的基础上,落实好降低增值税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期末留抵退税等减税新政,减轻企业负担300亿元。巩固省定行政事业性涉企“零收费”成果,完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健全“一张网”+投诉处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将减费政策落实到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单位费率由1%降为0.5%,全年为企业减负33亿元。

二、加大对数字经济“一号工程”财政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力度。2018-2022年,省财政计划安排100亿元,支持之江实验室创建国家实验室以及我省谋划启动新的重大科学基础设施项目。聚焦重大科技创新,2018-2022年,省财政在安排重大科技专项经费5亿元的基础上,每年新增经费2.5亿元,在数字领域优先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基础研究、科技攻关和示范应用工程,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形成一批重大创新成果。二是全力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2019-2022年,省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0亿元实施数字经济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重点围绕集成电路、软件、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产业化核心领域和传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各地在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布局实施一批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及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等。三是支持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2019-2022年,统筹各部门信息化专项资金,合计安排120亿元,加快全省统一政务信息数据开放平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云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建设,形成覆盖全省、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数字政府,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更好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政策引导作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定位,完善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机制,放大基金的杠杆效应,支持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实施。聚焦数字经济、乡村振兴、凤凰行动、军民融合、金融稳定、特色小镇、高端装备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组建主题基金;采取省市县联动方式,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组建定向投资基金,专项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项投资初创期、早中期和中小微企业培育项目,支持创新驱动发展。

四、多措并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研究出台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政策,2017—2019年省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8亿元资金,择优选择18个工业大县(市、区)实施激励政策,推动地方加快形成有利于实体经济振兴发展的体制机制环境。经首个年度考核,激励县市在创新工作机制、整合资源要素和集中财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18个激励县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1%,总量占全省的32.2%;增值税(地方部分)同比增长12.0%,对全省增值税增收贡献率达到39.2%,增速和贡献率分别比上年提高6.4个和9.9个百分点;承担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试点示范任务20余项。在研究完善激励政策的基础上,2020-2022年,每年继续安排18亿元,实施第二轮振兴实体经济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持续加大对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支持力度。

五、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增加省担保集团资本金50亿元,以省担保集团为龙头,构建全省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协同联动机制,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提供融资担保综合服务服务,对国有企业(融资平台转型)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融资提供增信担保,助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同时,为符合条件的大型优质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链问题,防范企业风险蔓延,推动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

六、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认真贯彻国务院专题会议精神,倒排时间表,压缩发行周期,抢占发行窗口,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度,尽早发挥债券资金在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中的积极作用。2018年9月12日成功发行最后一批新增专项债券218.7亿元,比原计划提前1个月完成全年1011亿元新增债券发行任务,得到财政部高度认可。规范政府债券管理和使用,明确重点支出方向,支持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实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政府投资项目早落地、早见效。

七、进一步加快支出执行进度。制定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通报制度,按月通报各市、县(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对同一项支出进度排名居后的10个市,要求提交情况说明及整改方案;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的10个市县,视情况提出整改要求或约谈;通报结果将作为市县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相关指标的数据来源和依据。1—8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年度预算的72.2%,快于序时进度5.5个百分点,快于全国地方平均进度4.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