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丢下女儿失踪    失踪真相原因大曝光!!
2018-05-23 09:06:34

法律法规网消息

为什么把自己的女儿丢给保姆,父母却没有了音讯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事情的真相是什么样子的?现在怎么样了?

再过几周,房租就快到期了。前段时间,孩子的母亲和父亲先后离开无法联系上,独留家里的保姆黄大姐一人照顾蓉蓉。眼看着自己被拖欠的十万多元工资没有了着落,可孩子是无辜的,走也不是留也不行,黄大姐焦急万分。

5月14日,成都商报记者成功联系上了蓉蓉父亲苏先生,他称自己没有失踪,只是有难言之隐,承诺5月16日回到成都解决问题。但到约定之日,苏先生表示自己生病住院了,无法回蓉。

主人不见了 出租屋丢下3岁娃娃

再过半个月不到的时间,蓉蓉就满3岁了,眼看就要上幼儿园了。早在今年初,她的妈妈突然消失不见;不久前,她的爸爸苏先生也离开出租屋失去了踪影。现在,只有一位一直照顾她的保姆黄嬢嬢还留在身边。再过几周,他们暂住的出租屋也要到期了,何去何从都是未知。

14日中午,当成都商报记者走进郫都区蓉蓉父亲的两室一厅出租屋时,黄大姐正在给孩子一口一口地喂着玉米馒头,今天的午餐还有新鲜做的水饺。吃完饭,黄大姐翻出了手机内和苏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两人最后的交流是5月6日,此后就再也没有收到过来自对方的任何信息,“打电话,通了也不接,孩子妈妈更不用说了。”黄大姐补充说,2018年正月初一,孩子母亲便收拾行李离开家里,具体原因不清楚,估计是因为夫妻矛盾,总之之后再也没有见过女方出现。同时,说他们是夫妻,这点也不能确认,“之前问过他们结婚证在哪里,他们说没有。”黄大姐回忆。

月嫂来蓉三年 工资被拖欠逾10万

黄大姐是仁寿人,三年前经介绍来到成都,一待就是三年。这三年里,蓉蓉的饮食起居都由她负责,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孩,长大变成现在这样一个活泼的小女孩,多亏了她的照顾。关于孩子父母家里的事情,黄大姐没有过多过问,只知道孩子妈妈从小区附近的纺织学校毕业没多久,孩子爸爸是西昌的一位老师。从黄大姐提供的蓉蓉父母身份证复印件,记者看到,两人正是老乡。

在当初签的合同中,记者看到,雇主苏先生允诺给黄大姐每月4500元的工资,家里的生活支出由苏先生负责。但在一年多以前,每月的这笔固定工资便都没有按时交付。“到现在为止欠了10万多了。”黄大姐随后出示了2018年2月13日的一张欠条,上面清楚地写明“本人(苏先生)承诺于2018年2月25日前缴清工资,104500元。”的诺言。“他(苏先生)说做生意亏了,欠我的钱之后一起还,我相信了他。”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拖欠的工资并未支付,连欠款人本人也联系不上了。

在快要停气的出租屋,看着天真烂漫的蓉蓉,走也不是留也不是,黄大姐焦急万分。

雇主约定回蓉诺言未兑现 称有难言之隐

14日下午,记者通过黄大姐提供的线索,终于联系上了身处西昌的苏先生。“我没有失踪啊,我电话能通,只是没接到而已。”针对黄大姐所说的,苏先生给予了否认。他还告诉记者,自己有难言之隐不方便诉说,但拖欠保姆黄大姐的工资一定会向她支付。最后,他表示将于16日回到成都解决所有问题,还允诺与记者见面详细介绍事情经过。对于苏先生的承诺,黄大姐并不以为然,“在微信里,他发了在客车上的照片,说马上回来了,结果是假的。”

16日,到了与记者约定的日子,当再次联系上苏先生时,他表示自己“在住院”,无法回到成都处理孩子、保姆的问题,也无法与记者见面详谈。“14号之后他给我发了微信,说要先解决和孩子妈妈的问题,让我再照顾孩子几天,他马上回来给我汇款。”黄大姐的希望再次变成了失望。在自己,她还有一个上大二和高二的儿子需要照顾,目前独留成都进退维谷,只能尽自己最后的力量苦苦支撑,等待孩子父母的回归。

父亲去世母亲下落不明如何确定孩子监护人

1、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

战争期间失踪的,失踪时间从战争结束起开始计算。

2、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重大事故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已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发言申请宣告其死亡。

战争期间失踪的,失踪时间从战争结束起开始计算。

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或姐、关系密切的其他近亲属或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并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

对监护权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或姐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4、未成年人的父母如果下落不明不满两年,尚不够法定的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期限的,意欲照顾未成年人的其他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可以照顾抚养其生活,直至相应的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期限届至,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宣告其父母失踪或死亡,并请求法院将监护权判决于己方名下。

亦可以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出面,将未成年人暂时送至福利院进行抚养和照顾。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6条、17条、18条、20条、2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