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诈骗亲人三十万 盗窃三次被判刑十年
2016-03-29 15:40:54
  为满足赌博及消费欲求,邓某军企图不劳而获骗取亲朋好友钱财,并多次盗窃他人财物。3月28日,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邓某军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邓某军向其父亲邓某陌、堂哥邓某祥等亲戚朋友虚构广西农垦国有三合口农场有每块只需11000元的宅基地出售,以其有能力帮购买为由,先后骗取父亲、堂哥等10多人购地款人民币共30万元,并将伪造的加盖虚假广西农垦三合口农场印章的收据交给被害人作为凭证,所得赃款用于赌博和消费。被告人邓某军还于2015年2月1日至3月26日先后三次盗窃,窜入百货店、海鲜大排档、副食店,盗走现金共计9600元,电脑主机一台,电瓶车一辆。所得赃款亦被花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收据等相互印证,认定被告人邓某军诈骗的数额为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邓某军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但其对盗窃事实如实供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对被告人邓某军作出上述一审判决。